明光市水务局机构职能简介

    发布时间:2024-01-26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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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水务工作的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组织水法律、法规的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和有关部门配合研究拟定全市水利投资计划;根据职能分工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市水利规划、水利基建项目建议和可靠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制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国民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及其它水行政规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省、滁州市和明光市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及乡、镇、办事处间水事纠纷。

    (七)负责全市水务的行业管理;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水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推行水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负责对水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水务系统贯彻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政策以及各项水规费的收交、使用、监管;指导全市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管。指导全市水务行业的排灌、供水、水电等经营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水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流、湖泊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闸、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对全市水库、河道采砂实施监管。

    (十)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及对外交流;指导全市水务职工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机构设置:内设水政水资源股、办公室、创建办、法制股、党建办、财务股、河长办、规划计划与工程建设股、机电管理所、供水总站、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水务管理股、水政监察大队。

    负 责 人:桑林庆

    办公地址:明光市体育路129号

    办公电话:0550-8105705

    邮    箱:mgsswjbgs@126.com

    邮    编:23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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