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应急广播管理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09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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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必须明确一名责任心强,严守纪律的人员担任广播室管理员,并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广播室管理员每天分时段转播中央、省、市、县(市)新闻,做好各级党委、政府方针政策宣传工作。

    四、广播室管理员要严格按广播设备操作规程开关广播设备,准确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认真作好播出记录。

    五、管理员负责广播室的财产保管工作、广播设备的维护,认真做好广播设备的防尘、防潮和日常维护以及广播室的防火、防盗、用电安全和防雷工作。

    六、管理员负责本辖区内广播设施的巡察,应急广播系统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七、广播室管理员应每天对广播室、广播设备进行除尘,保持室内整洁,确保广播设备的正常运行。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广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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