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市文广新局转发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全市新闻发布制度》文件精神

    发布时间:2018-05-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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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有效地推动政务公开,提高政务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对相关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调节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制定本制度。

    新闻发言人

    设1名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围绕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新闻发言人代表市政府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实现本单位与公众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为本单位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等;

    (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涉及全市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

    (四)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的重大事件、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

    (五)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六)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吹风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

    (三)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会议;

    (五)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新闻发布的时间,根据情况适时举行。

    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

    (一)涉及全市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本市有关会议决议或市区长批示进行。

    (二)对本市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市主要领导批示进行。

    新闻发布的组织

    (一)办公室负责做好信息采集、选题报送、发布会活动的准备。

    (二)规范新闻发布方式。一般情况下,全市综合性的信息,由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全市性重大决策、全市性情况介绍等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决议进行发布。

    本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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