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09-08-24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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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08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条例》颁布后,我局专门召开会议,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定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办部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股室、二级机构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文体旅游局信息公开领导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力推进全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开展《条例》学习和培训

      我局先后派人参加市政府办公室等单位举办的《条例》培训会议和研讨会议,逐步提高网络技术知识和信息发布水平,及时地将地本单位的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情况,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情况进行信息公开。

       三、推进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制定了《明光市文体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有关原则,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分别组织录入信息并上网发布。

      2.强化指导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局属各股室、二级机构各单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联系人),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从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进一步加大对编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力度,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通过市(单位)政府网站动态公布最新进展情况。

      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清理文体旅游部门的政府信息,并绘制主要行政职权或办事流程图,经审核后上网发布。

      四、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转发了明光市政府贯彻《条例》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同时,建立文体旅游局政府信息发布等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五、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加入了明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栏目,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公开”、“招投标信息”、“部门动态”等41子栏目。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局在明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共发布信息101条,其中,“机构领导”栏目发布信息1条,占总数的0.99%;“机构设置”栏目发布信息3条,占总数的2.97%;“人事信息”栏目发布信息3条,占总数的2.97%;“政策法规”栏目发布信息7条,占总数的6.93%;“规范性文件”栏目发布信息37条,占总数的36.63%;“业务公开”栏目发布信息4条,占总数的3.96%;“部门动态栏目”发布信息46条,占总数的45.54%;“公告发布”栏目发布信息1条,占总数0.99%。目前,文体旅游局文件从生成到上网公开平均需要5个工作日,最长需要10个工作日;其他信息从生成到上网公开平均需要3个工作日,最长需要10个工作日。

      在2008年文体旅游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2009年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和明光市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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