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2 14:39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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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滁州市政府、明光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使用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电子版通过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ingguang.gov.cn/public/column/46643864?type=3&action=list)公开。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809289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系列文件精神,一年以来,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帮助下,深化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府公开指引目录标准化,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聚焦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全委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我委紧紧围绕卫生健康领域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决策执行、重点领域信息等栏目公开,成效明显。今年以来,我委发布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共660余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发布32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0年,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委积极开展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发布工作,将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发布;督促各股室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月通报网检情况,及时抓好整改;积极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向群众公开卫生健康信息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等。

    (四)平台建设。2020年,我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参照《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积极做好《明光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编制及相关信息发布工作;积极配合市政府,完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子栏目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向群众公开卫生健康信息。

    (五)监督保障。

    1.推动社会评议。为进一步推动政务信息公开,提高公开透明度,强化机关依法行政,我委通过电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开展社会评议,评议内容包括“公开内容”、“政策解读”、“舆情(热点)回应”、“行政权力”以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总体来说,群众满意度较高。

        2.加强监督管理。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听取采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市政务公开办反馈;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委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传达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精神,通报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对全委政务公开问题进行分工整改;召开《明光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编制工作推进会,按照二级机构及委各股室职责分工,明确各事项编制主体责任,有序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及时做好新目录事项信息发布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1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1

    +3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

    -15

    26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0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0年,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但与相关要求和群众需求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部分政务信息公开不够及时,重点领域信息不够细化和完善。

    (二)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光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认真落实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委机关各股室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主动公开的自觉性;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针对性、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市卫健委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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