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明光市卫生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1-10 00:00 来源:明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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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制作本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卫生局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情况等。统计数据期限自201311日至20131231日。本报告在明光市政务信息网站进行公开。联系电话:0550-8092890

     一、基本情况

    (一)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班子,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明确了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股室也都明确了一名同志负责各条线信息收集。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也都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组建了有单位工会领导、资深专家、民主党派代表以及在单位工作的地方政协委员参加的民主评议监督小组和公开工作监督小组,从组织层面上解决了有人管事、有人做事的问题。

    (二)修改完善了《明光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新要求,对原《明光市卫生局政务公开指南》进行了修订完善,完成了《明光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明光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均已在明光市卫生局网站公开,并定期更新公开目录。

    (三)加强了公开载体建设

    为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投入近万元,建立了“明光市卫生局”门户网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更新了电脑等卫生信息办公设备,增强了网上办事和互动功能。

    (四)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系列制度

    根据《条例》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我局在前阶段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出台了《明光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明光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试行)》、《明光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明光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民主评议制度(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努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五)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培训工作

    多次在局党组会议上进行传达学习,对本部门贯彻《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明确了由副局长张树忠同志分管、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政务、院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推进,做出卫生特色。办公室也召开了专门工作会议,集体学习《条例》,努力吃透文件精神和上级要求,并明确了办公室两名同志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股室也明确了一名同志负责本股室有关政府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并对机关负责信息上传工作的同志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二、卫生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统一要求,对局机关2013年期间产生的所有政府信息进行了逐件清理,共整理出涉及群众生活、需要且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487条。及时在网站公开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也加强了与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相关工作信息的基础上,建立了单位网站、电子大屏幕、触摸屏,落实专人负责后台管理,发布与更新相关信息,并注重电梯文化、病区文化建设,对一些时效性要求比较高的内容及时予以公示。所有医院都把患者的权利与义务,本院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多途径向患者公开,为患者特别是农村前来就医的患者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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