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2021年排污许可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01-14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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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我分局深入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印发滁州市2021年度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及执行报告填报工作,强化排污许可规范化管理,实现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一、完成情况

    (一)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排污登记情况

    2021年我市共核发排污许可证86家(其中重点管理23家、简化管理63家),完成排污登记828家,实现发证登记“全覆盖”

    (二)执行报告填报情况

    2020年度执行报告共涉及排污单位75家,已全部完成填报并提交。

    二、相关做法

    (一)应发尽发,确保发证登记全覆盖

    一是结合前期清理整顿和环评、税务部门等相关数据,全面梳理新增企业清单,督促指导新增企业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确保全市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环境管理,做到“零遗漏”“零偏差”,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全覆盖。二是督促限期整改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三是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指导排污许可证到期排污单位开展排污许可证延续工作。

    (二)严字当头,严把发证质量关卡

    一是强化问题整改,指导持证单位针对省厅及市局审核问题变更排污许可证,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强化技术支撑,邀请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审核,对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并严格按照行业技术规范审核,提高发证质量。三是组织第三方技术人员针对排污登记单位进行梳理排查,针对疑似降级单位经现场核实后,指导排污单位按照《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管理类别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强化指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加强培训,组织召开多次排污许可业务培训会,明确企业主体责任,邀请第三方机构技术人员对执行报告的年报、季报填写进行实操指导和答疑,确保执行报告提交率100%。二是加强交流,建立微信工作群,接受排污单位线上咨询,帮助企业全面了解排污许可申请、变更、延续、注销及执行报告、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证后管理工作。

    (四)加强调度,落实证后管理工作

    一是对于不符合发证要求已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排污单位,定期调度整改情况,督促排污单位按期完成整改并申领排污许可证。二是对于未按时提交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通过集中培训、约谈、系统催促等方式,帮助和推动企业进一步做好持证排污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排污许可证既是企事业单位的守法文书,也是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下一步我分局将持续推进排污许可工作,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同时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帮助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要求,履行相关法律责任,切实推动排污单位从“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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