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光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木塑地板、0.75万吨工程塑料及0.25万吨可降解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13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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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光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木塑地板、0.75万吨工程塑料及0.25万吨可降解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光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木塑地板、0.75万吨工程塑料及0.25万吨可降解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年产1万吨木塑地板、0.75万吨工程塑料及0.25万吨可降解塑料项目

    二、建设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张八岭镇塑胶高分子产业园

    三、建设单位

    安徽光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钧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安徽光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木塑地板、0.75万吨工程塑料及0.25万吨可降解塑料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张八岭镇塑胶高分子产业园,项目总建筑面积15633.29m2。主体工程5个生产车间,并设置办公区、门卫室、原料暂存区、成品仓库、机油贮存间。同时购置上料仓、螺旋输送机、高低速混料机组、成型机、压花机、水冷槽、风冷风机、裁断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可达到年产1万吨木塑地板、0.75万吨工程塑料及0.25万吨可降解塑料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89%

    项目通过明光市发改委备案。备案号:2105-341182-04-05-702656。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1#车间PE地板、PVC地板A共挤生产粉尘排放口(DA001

    颗粒物

    袋式除尘器处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

    1#车间共挤废气排放口(DA002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HCl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

    臭气浓度

    1.1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

    1#车间砂光粉尘排放口(DA003

    颗粒物

    袋式除尘器处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

    2#车间PVC地板B生产挤出线粉尘排放口(DA004

    颗粒物

    袋式除尘器处理

    2#车间共挤废气、润滑剂均化废气排放口(DA005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HCl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

    臭气浓度

    1.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

    2#车间小料预混粉尘排放口(DA006

    颗粒物

    袋式除尘器处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

    3#车间工程塑料造粒线粉尘排放口(DA007

    颗粒物

    袋式除尘器处理

    3#车间工程塑料造粒挤出废气排放口(DA008

    非甲烷总烃、氨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

    4#车间木塑地板芯料面料造粒线粉尘、破碎磨粉粉尘排放口(DA009

    颗粒物

    袋式除尘器处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

    4#车间挤出废气、风冷废气排放口(DA010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

    5#车间降解塑料生产粉尘排放口(DA011

    颗粒物

    袋式除尘器处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

    5#车间降解塑料挤出废气排放口(DA012

    非甲烷总烃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

    地表水环境

    冷却塔废水

    CODSSTP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废水

    pHCODSS石油类

    中和+隔油+混凝沉淀

    生活污水

    CODBOD5SSNH3-NTNTP

    化粪池

    声环境

    生产设备

    dBA

    减振、车间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空压机

    dBA

    减振、消声、隔声空压机房

    风机

    dBA

    减振、隔声吸声罩、消声

    冷却塔

    dBA

    减振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暂存,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一般固废:主要为废旧包装袋、木塑边角料、不合格地板、袋式除尘器除尘灰、废过滤网。废旧包装袋、废过滤网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间,定期外售处置;袋式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及时回用于生产;木塑边角料、不合格地板厂内破碎磨粉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机油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过滤棉采用封闭桶装或袋装机油桶密封盖,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分区防渗。

    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贮存间,采用水泥硬化,防渗系数≤10-7cm/s

    重点防渗区:机油贮存间、危废贮存间,采用2mm以上高密度聚乙烯材料或其他人工材料防渗,设托盘防泄漏,防渗系数≤10-10cm/s 

    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防泄漏、防渗漏,防火灾,加强环保措施管理,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七、公众参与情况

    1、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明光市政府网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八、相关文件

    1、环评委托书;

    2、明光市经信局:备案文件;

        3、明光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表

    九、听证权力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明光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50-7130069 0550-7130169

    电子邮箱:mingliangz@163.com 

    通讯地址:明光市明光大道人防大楼B座明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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