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挪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套制冷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挪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套制冷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年产3000套制冷设备项目
二、建设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绿色涂料配套产业园
三、建设单位
安徽挪兰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沄湍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安徽挪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套制冷设备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绿色涂料配套产业园,项目占地约49.07亩。项目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现厂区已完成厂房主体建设并完成了设备安装,尚未投产。在1#厂房拟新建喷漆区,烘干工艺由电加热烘干改为天然气燃烧烘干。同时新购置喷塑房、喷漆房、底漆喷枪、面漆喷枪、天然气燃烧机等生产设备。项目正式投产后,可达到3000套制冷设备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41%。
项目通过明光市发改委备案。备案号:2105-341182-04-01-503977。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 |
颗粒物 |
2#厂房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喷砂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同切割、焊接工序废气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满足上海市《大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1 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无组织排放标准;DA003颗粒物、SO2、NOX参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 |
DA002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1#厂房北边焊接工序产生的粉尘和喷塑废气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喷漆废气由水帘除尘+除湿+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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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3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 |
1#厂房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车间密闭微负压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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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4 |
颗粒物 |
1#厂房东南角焊接、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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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BOD5、NH3-N、SS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尾水入石坝河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城东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噪声 |
通过降噪设备安装、墙体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
电磁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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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有不合格产品、废焊丝、除尘器收集粉尘、边角料、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回收利用;废焊丝、除尘器收集粉尘、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水帘除尘废水、漆渣、废漆桶、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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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一般防渗区域:防渗层采用抗渗混凝土结构。防渗层的设计方案:原土夯实-垫层-基层-抗渗钢筋混凝土层(不小于15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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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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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1、合理规划路线及运输时间,在运输中发现泄露应主动采取处理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生产运行阶段,工厂设备应定期检修,每天有专业人员检查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设施每天上下午各检查一次。如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时,立即停止产生废气的生产环节,避免废气不经处理直接排到大气中,并立即请有关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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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建立健全环境管理部门、制定环境管理制度、监测计划; 2、各污染物排放口/暂存点规范化设置,张贴环保图形标识; 3、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464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属于登记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实施时限内,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的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对污染源进行管理,实现持证排污。 4、委托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进行自行监测。 |
七、公众参与情况
1、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明光市政府网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八、相关文件
1、环评委托书;
2、明光市发改委:备案文件;
3、明光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表
九、听证权力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明光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50-7130069 0550-7130169
电子邮箱:mingliangz@163.com
通讯地址:明光市明光大道人防大楼B座明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