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力铁实验仪器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实验仪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0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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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力铁实验仪器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实验仪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明光市力铁实验仪器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实验仪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年产40000吨实验仪器项目

    二、建设地点

    安徽省明光市明西工业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明光市力铁实验仪器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长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明光市力铁实验仪器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实验仪器项目位于安徽省明光市明西工业集中区,项目占地面积30亩,主体工程利用原有1#车间,新建2#车间和配套车间,并设置办公室、食堂、配料区、原料仓库、成品区、化学品暂存间。同时购置振动给料机、风机、电熔炉、吹泡机、退火炉、激光切口机、爆口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可达到年产40000吨实验仪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

    项目通过明光市发改委备案。备案号:2203-341182-04-01-271584。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

    排气筒

    配料粉尘(颗粒物)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16米高排气筒(DA001

    《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DA002

    排气筒

    破碎粉尘(颗粒物)

    布袋除尘器+115米高排气筒(DA002

    《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DA003

    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间接风冷装置+干式环保处理箱+两级活性炭环保吸附箱+115米高排气筒(DA003

    《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颗粒物

    DA004

    排气筒

    烟尘

    设置115米高排气筒(DA004

    《滁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 【20209号)

    SO2

    NOX

    DA005

    排气筒

    烟尘

    设置115米高排气筒(DA005

    《滁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 【20209号)

    SO2

    NOX

    生产区无组织废气

    非甲烷总烃

    加强厂房通风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颗粒物

    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地表水环境

    DW001

    生活污水

    CODBOD5

    SSNH3-N

    化粪池

    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DW002

    食堂废水

    CODSSNH3-N、动植物油

    油水分离器

    声环境

    各产噪设备

    LAeq

    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基座、合理布局、车间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电磁辐射

    /

    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清运处理;包装袋暂存于厂区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内,集中收集出售给相关厂家资源化再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暂存间、化学品暂存间地面采用水泥硬化,铺设环氧树脂涂层,应特别注意地坪与墙面交接处的防腐防渗;废水收集、输送系统铺设环氧树脂涂层作防渗防腐处理。重点污染区对地面进行防腐防渗,采用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 cm/s的其他人工防渗材料结构层;防渗技术要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执行。

    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危废暂存间、化学品暂存间、化粪池、隔油池、喷漆、调漆和烘干区均为重点防渗区,采取地面硬化+环氧树脂等重点防渗措施,防渗系数不大于10-7cm/s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指出,我国环境保护的任务是保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人民创造清洁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因此,本建设单位设立环境管理机构,负责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其主要的职责与功能如下:

    1 在本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营之前,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申请填报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在申领到了排污许可证之后才开展试运行;并落实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相关要求。

    2) 在运营期,项目环境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检查项目的集气罩及风管的完好情况,确保废气的有效收集和排放。

    3)加强清洁生产管理,车间地面均实行硬化,加强项目原辅生产材料、固废和危废的管理工作,特别是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处理,防止雨季淋溶水污染附近地表和地下水体。

    4)结合所申领的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方案,委托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拟建项目运营期的环境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进行自行监测。

    5)根据《固废法》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七、公众参与情况

    1、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明光市政府网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八、相关文件

    1、环评委托书;

    2、明光市发改委:备案文件;

        3、明光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表

    九、听证权力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明光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50-7130069 0550-7130169

    电子邮箱:mingliangz@163.com 

    通讯地址:明光市明光大道人防大楼B座明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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