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2023-05-23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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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1、依法对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依法对辖区内环境管理行政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环

       境管理行政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查处;

    3、依法对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调查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并参与处理;

    5、负责实施国家的排污收费制度,依法征收排污费。


    负责人:杨东明(主持)    职务:大队长 电话:0550-813316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明光市明中路131号 交通局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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