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文字解读】《明光市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发布时间:2021-12-1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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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推进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上台阶、上水平、上规模,促进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服务业增加值持续增长,进一步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速度、比重和水平,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新明光提供坚强保障,同时面对2020年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市商贸服务业造成了严重打击,亟需出台新的扶持政策,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2020年7月,滁州市人民政府出台《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滁政〔2020〕24号我市出台新的明光市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也是对滁政〔2020〕24号文件有效的贯彻落实。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同时是贯彻安徽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滁州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和明光市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对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着眼“十四五”,补齐现代服务业短板,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落实。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商务局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初稿,征求了税务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等10余家市直单位、经开区和17个乡镇街道意见,对好的意见予以吸纳,形成《扶持政策》(送审稿)。

         四、工作总体目标

    坚持“工业强市”战略不动摇,加大商贸服务业企业扶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服务性消费需求,促进居民消费结构由“温饱型”向“享受型”升级转变。着力提高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量和质量,提升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滁州8个县(市、区)位次农村、城等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流通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应用进一步扩展,“放心、安心、舒心”的和谐消费环境进一步完善,对经济的贡献度和拉动力进一步提升。

    五、主要任务

    1.政策支持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由统计部门纳入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规模以上国家、省级平台服务业企业开展孵化培育、申报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能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

    2.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商贸服务业发展。

    3.鼓励申报限额(规模)以上企业。对当年经市统计局确认为新增限额以上法人企业、规上国家平台企业,给予每个企业6万元的奖补,分三年兑现,每年2万元,若期间年度经营收入达不到限额(规模)以上统计标准或中途退出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管理的,取消其当年补助;对年度经市统计局确认为新增限额以上个体工商户、省统计平台服务业企业,给予每户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4.鼓励个体户转型发展。对于已经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个体工商户,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重新获批限额以上法人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

    5.支持产业活动单位转型发展。对我市辖区内的产业活动单位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获批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除享受本政策“第三条”奖补政策以外,再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中奖补资金的40%用于奖励直接推动该项工作的企业负责人和经办人。

    6.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上台阶。

        1经市商务局、统计局核实,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经市商务局、统计局核实,零售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3经市商务局、统计局核实,批发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4000万元、7000万元、1亿元1.5亿元以上,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4经市发改委、统计局核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4000万元、7000万元、1亿元1.5亿元以上,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7.鼓励我市工业企业在明光注册成立独立运营的商贸公司。对我市工业企业在当地注册成立独立运营的商贸公司并获批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除享受本政策“第三条”奖补政策以外,再给予企业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8.鼓励标准化管理。对在我市新建的大型零售商场(超市),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银并获批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除享受本政策“第三条”奖补政策以外,经商务、统计部门确认,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自主经营面积达到5000—10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以上,分别奖补10万元、20万元。

    9.鼓励推行经营模式改造。对我市“以租代管”的大型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通过经营模式改造成立运营公司、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银并获批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除享受本政策“第三条”奖补政策以外,经商务、统计部门确认,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自主经营面积在3000—5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以上,分别奖补15万元、30万元。

    10.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发挥作用。经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同意,我市限额(规模)以上企业参加市本级、滁州市级、省级、国家级政府部门组织的相关技能竞赛获得名次的,分别给予行业协会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1.鼓励积极培育和申报限额以上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将限上企业培育和申报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经开区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乡镇街道、经开区年度每新增1家限额以上企业,给予2万元奖补;全市年度每新增1家限额以上企业,分别给予市商务局统计局1万元奖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度每新增1家国家平台服务业企业,给予2万元奖补;全市年度每新增1家国家平台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市发改委、统计局1万元奖补

    12.为进一步调动各级人员工作积极性,完善和提升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部门获得的相关奖补资金按照不低于40%的标准用于奖励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人员,其余部分用于奖励部门其他人员;企业获得的相关奖补资金按照不低于10%的标准用于奖励企业统计人员

    限额(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人员补助按照《明光市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明政201230)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发放

    六、创新举措

    市商务局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结合我市“十四五”期间商务工作任务和工作短板,创新提出了支持产业活动单位转型发展鼓励我市工业企业在当地注册成立独立运营的商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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