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明光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0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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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5·22”沙坝小区及全国各地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私拉乱接电线充电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根据省和滁州市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9月30日前基本完成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和大型商超、专业市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并投入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电动自行车原因引发消防火灾风险。各建设责任单位在9月15日前至少完成2个功能齐备、安全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棚示范点建设。

        二、实施范围和要求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用足空间、满足需要、规范安全的原则,能建则建,尽量多建,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任务。

    (一)实施范围

    (1)企业:员工数量在30人以上的,应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和充电桩,按充电桩插座数量不低于员工数量的1/4建设;员工数量在30人以下的,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和充电桩。

    (2)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等根据员工数量和人员流量,合理布局,足量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和充电桩,原则上按充电桩插座数量不低于员工数量的1/5建设。

    (3)住宅小区:按居住户数与充电桩插座数不低于5:1的比例,本着尽可能方便居民的原则,多点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和充电桩。

    (4)机关、事业单位:根据电动自行车拥有数量,结合场地情况,统一规划,原则上按充电桩插座数量不低于办公人员数量的1/10建设。

    (二)充电桩安全要求

    (1)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宜单独设置在室外,与其它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相邻一侧居住建筑外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充电桩设置在室外的,要符合规划要求。

    (2)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应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并应具备智能检测、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功能。

    (3)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车棚应采用阻燃材料。

    (4)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车棚建设应与周边环境匹配融合,尽量采用整体美观的膜结构车棚,条件允许的,应安装照明和视频监控系统。

    三、建设方式、费用及安全管理

    1.市场主体建设方式,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充电桩,供公众有偿使用。

    2.单位自建方式,由消防责任主体一次性投资建设充电桩,免费或有偿提供充电服务。

    3.共建共管方式,由消防责任主体和充电桩厂家根据协议,共同出资建设智能充电桩。

    企业、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单位宿舍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充电桩建设费用由各消防责任主体单位负责。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的日常安全管理,由投资建设主体或营运方负责。

    四、职责分工及任务分配

    为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进程,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现将责任单位和具体任务明确如下:

    市安委办:会同市作风办、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地、各单位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调度。

    市四城联创办:负责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纳入“四城联创”工作内容,实行同安排、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

    市文明办:负责督促文明创建包保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支持、鼓励文明创建点长单位、片长单位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为包保的小区居民建设充电桩;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情况纳入文明创建包保单位考核。

    市经信委:负责督促园区外规上企业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

    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全市有物业管理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和考核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电动车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停放、私拉电线充电等火灾隐患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市住建局: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安置房(公租房)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建设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元器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市消防大队: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业务检查督导工作,通过检查执法引导群众合规停放和充电,协调、指导各部门、单位充电桩建设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对新建小区、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进行同步规划,其中,新建小区按照充电桩插座数量与住户数不低于1/3的比例进行规划。对各单位上报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选址规划报告,及时进行审核。

    市经开区:负责园区内企业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

    明光街道:负责城区无物业管理小区、规下企业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各机关单位宿舍楼由本机关单位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各机关单位办公区由本机关单位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其中,学校、医院分别由市教体局和市卫计委负责建设。具体任务分配见统计摸底表。

    其他未明确职责分工的单位,按相关要求全力配合推动此项工作。各乡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按照属地原则比照本方案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是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的重要措施,实现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零亡人的有力抓手,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明安办〔2018〕57号)中的职责分工,做好层层动员部署,集中时间、精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加强宣传,全力推进。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媒介,大力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的意义、内容和效果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加强沟通,既要明确责任、又要协作共进、提供保障,确保工作进度和成效。

    (三)加强调度,严格考核。市安委办会同市作风办和四城联创办、市政府督查室和文明办将对此项工作组织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度。对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将给予通报表彰。同时,将充电桩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一律不予评先评优。


    附件: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责任单位和任务统计摸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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