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文件】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3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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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规范和加强明光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的管理,完善细化项目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及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来源于明光市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承担安全生产监管业务职能的安全文化宣传、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有奖举报、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安全执法检查督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其他安全监管等支出。

    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合理安排。局机关各股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应依据职能和承担的年度重点工作,科学合理地编报预算;局办公室依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进行总额控制。

      (二)专款专用。局办公室负责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核定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专项资金使用方向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费。主要用于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并按照标书规定拨付给中标单位。

          (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经费。主要用于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补贴和制证耗材,以及相关办公经费。

          (三)执法及事故调查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执法检查和组织、协调事故调查处理的支出,包括执法检查教育培训、聘请专家和事故调查处理聘请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或专家、会议会务等支出。

            五、各股室、监察大队应围绕局重点工作及职能,开展专项业务活动。申请专项资金时,必须填报预算申报表,报送局办公室。

        六、局办公室在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总额内,依据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对各股室围绕局重点工作开展的专项业务活动所需经费情况提出核定意见。

            七、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绩效评价,追踪问效。局办公室根据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并按照局党组要求合理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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