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明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6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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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明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依据《明光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安排,我局拟定于近期召开《《明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1年4月下旬

    (二)地点:市城管执法局七楼会议室

    二、听证内容

    听取社会各界对《明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人数

    听证参加人名额暂定为20人,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从不同职业、不同区域的报名人员中确定听证参加人,其中:

    (一)从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和相关单位中确定听证代表15人左右。

    (二)从报名参加听证的本市公民(企业)中确定听证代表5人(家)。

      (三)听证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我局邀请相关听证参加人。

    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旁听人员10人,旁听人员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

    四、报名条件、时间、方式和参会要求

    (一)报名条件:

    1.本市常驻人口,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热心社会公共事业,关心我市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

    3.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熟悉或了解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4.具有一定的工作调研、文字组织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6日止。

    (三)报名方式。报名可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人员需填写《听证会报名表》(见附件1),并可就听证内容附简要材料一份。报名信函请寄至明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股。(邮政编码:239400,地址:明光市龙山路202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550-8091087;电子邮件报名请将相关资料发送至mgcgfzk@163.com。

    (四)参会要求。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名单确定后,将于2021年4月21日前通知其本人。听证代表须凭身份证或工作证原件参加听证会,并自觉遵守听证会场要求。

    联系人:贺倩,联系电话:0550-8028323。

    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

      2.《明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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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建筑垃圾管理办法).docx
    附件2:明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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