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局11月份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02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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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明光徽明商砼有限公司 91341182MA2N50PF0K (明行执)罚决字﹝2021﹞第474号 明光徽明商砼有限公司驾驶商砼未做好密闭防尘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违反了《滁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滁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应予处罚。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2021/11/25
    明光市加乐运输有限公司 91341182MA2NN2PQ4B (明行执)罚决字﹝2021﹞第475号 明光市加乐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商砼未做好密闭防尘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违反了《滁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滁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应予处罚。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2021/11/12
    安徽中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1340100791877705A (明行执)罚决字[2021]第477号 你单位将承包的明光市云森书香门第项目中的钢筋工、瓦工工程发包给邓传波、朱德永个人施工,钢筋工合同价款为174.51万元和瓦工施工合同价款为463.18万元,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柏虎、直接责任人员是倪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安徽中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合同价款的0.8%即51015.2元罚款的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柏虎处单位罚款数额的8%即4081.216元罚款的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倪伟处单位罚款数额的8%即4081.216元罚款的处罚。 安徽中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合同价款的0.8%即51015.2元罚款的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柏虎处单位罚款数额的8%即4081.216元罚款的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倪伟处单位罚款数额的8%即4081.216元罚款的处罚。 2021/11/12
    明光龙港置业有限公司 91341182MA8N5LMC5A (明行执)罚决字[2021]第486号 你单位明光龙港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明光市明光大道与新庄路交叉口东南角施工建设龙港·铂悦湾项目,该项目10#楼基础垫层、底板已完成;12#、16#、18#楼模板已立齐。其中10#楼开挖建设面积约为700平方米,在建工程造价为282064.63元;12楼模板开挖建设面积约为500平方米,在建工程造价为404157.87元;16楼模板开挖建设面积约为500平方米,在建工程造价为534161.53元;18楼模板开挖建设面积约为500平方米,在建工程造价为649719.44元,在建工程总造价1870103.47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明光龙港置业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6%罚款的处罚,合计112206元。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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