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明光市城管执法局行政确认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02-11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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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2.《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2009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二、承办机构

    明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中心窗口

    三、服务对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

    四、服务条件

    对城市规划区内达到古树名木条件的植物进行建档和标记

    五、服务时限

    3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方式

    服务电话:0550-7130128    监督电话:0550-802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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