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简介

    发布时间:2023-09-07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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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是明光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单位负责人:陈世锋

    单位地址:明光市龙山路202号(原爱婴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邮    编:239400

    联系电话:0550--8091087

    传   真:0550--8024078

    E - mail:mgcgzfj@163.com

    网    址:http://www.mingguang.gov.cn/public/column/2665460?type=4&action=list


    根据《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滁发〔2017〕14号)和滁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光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复函》(滁城改办〔2017〕17号)精神,设立明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明光市城市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滁州市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城市亮化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职责。

    (四)增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行政执法职责。

    (五)增加城区内公共自行车运营监管、考核职责。

    (六)增加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考核,犬只的登记管理、收容救助以及查处违规养犬等日常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滁州市和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负责起草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景观亮化美化管理等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指导督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及所属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

    (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负责全市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行政审批,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实施监管考核;负责全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企业资质审批,对城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固体废弃物运输、消纳实施监管;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对垃圾处理企业运营实施监管;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含新建、大中修、加固、改扩建工程)实施监管。

    (四)负责市政道路桥梁、排水设施、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维修;负责市政设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排水等审查审批;负责依附城市桥梁、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的勘察审批;负责临时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的审批;参与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施工监督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等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负责城市地下排水管网建设工程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对占用市政、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取;负责城市管养区域防汛排涝工作。

    (五)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绿地养护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涉绿应急抢险、公共服务、园林施工企业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范围内的砍伐树木、移植、占用(含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监管;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

    (六)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负责市区户外广告、招牌标志设置管理及行政审批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

    (八)负责公共自行车运营的监管和考核工作。

    (九)负责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考核,负责犬只的登记管理、以及收容救助、查处违规养犬工作的监管。

    (十)负责组织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省政府、滁州市政府对明光市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危害、损害城市公共设施管理运行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下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

    8.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9.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10.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11.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12.省、滁州市和市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综合性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计生、双拥、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贯彻执行财会、审计、物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审计制度,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局财务预决算、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并监督实施情况;负责机关并指导局所属单位的经费、资产入账登记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费、专项经费等资金的划拨和管理;负责编制全局办公设备、执法执勤装备的统计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人事制度改革、干部职工队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人员的考核、任免工作;办理公务员和有关人员的录用、配备、考核、奖惩及职称、职级、岗位确定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内外宣传、协调及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负责网站等新媒体对外宣传及后台维护管理工作;承办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股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城管执法资格审查及证件发放管理工作;指导执法队伍建设,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听证工作;负责开展执法评议工作;承办本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答辩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局重大及复杂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和督办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

        (四)市容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滁州市和市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拟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环境卫生发展规划以及作业规范、质量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大气污染防治、城市周边整治工作;拟定市区主次干道容貌管理规划、计划,经批准后实施;负责组织拟订城市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规划、规范和标准;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和农村垃圾无害化治理的检查、监督、考核;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工程规划、建设、竣工验收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城市管理审批窗口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审批;负责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的申报、办理;协调处理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运行中的相关问题。

        (五)公用事业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滁州市和市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美化亮化、园林绿化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公用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工安全生产及特种作业车辆岗位培训;根据要求组织实施落实安全消防、应急等演练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公用事业及安全生产等相关管理资料;负责制定城区建筑物、构筑物的景观灯饰、夜景亮化工作规划;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信息资料;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监督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管理情况;负责组织落实公共自行车相关管理政策,负责对城市停车场、城区内公共自行车运营等监管和考核工作。负责对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负责犬只的登记管理、收容救治工作。

        (六)考评督察室(信访举报中心)

         负责制定和完善城市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考评办法、标准、细则;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察;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纪律和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督查和纠察;负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督察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对上级交办件、投诉件、市长热线等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来信、来访、来电;负责上级及其它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回复工作;负责政民互动网上部门信箱、网络舆情办理及回复;研究、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改进城管执法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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