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7 14:56 来源:明光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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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编制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情况、依申请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802242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管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滁州市及明光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扣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单位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我单位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该项工作做到了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20年度共计主动公开的信息114条,其中主要有:机构信息1条、指南和报告各1条、规划计划1条、财政信息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规范更新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的依申请公开部分,并及时发布了我单位1-12月份依申请公开目录和2020年度依申请公开处理结果。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制定了以下相关工作机制: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三是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作出规定,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

    (四)监督保障

    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坚持定期对各股室集中公开和分别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效果、群众满意度、群众意见和投诉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让各股室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我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指导,坚决纠正违反《条例》的行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899000元

    三、依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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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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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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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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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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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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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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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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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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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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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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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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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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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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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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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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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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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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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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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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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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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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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依申请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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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2021年,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增强我单位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规范公开程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强化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难点问题。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民众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

    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深化政务信息公开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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