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明光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市信访局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五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明光市委群工作部(市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明光市广播电视台东侧;邮编:239400;联系电话及传真:8022355,邮箱:mgxfj@163.com,微信公众号:mgsqzzj@163.com,)。
一、工作综述
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是明光市委群工部(市信访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市委群工部(信访局)部长(局长)高房玺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2017年,我局修订了《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制度》,制定了《2017年市信访局政府门户网站工作规划》,信息公开工作已全面进入规范化、常态化、正规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包括:单位简介、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财政预决算、招标采购、新闻发布会、主题活动及培训宣传、局重要工作会议、信访指南、部门受表彰奖励情况、局主要业务工作动态等内容。因工作业务属性原因,部分栏目无公开内容,均已说明情况。
2.2017年,我局无重点领域公开事宜。
3.2017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事项。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政务公开网与局门户网、市政府信息网(市信访局信息)三网合并,形成新的网络架构模式。在新模式下,市民可通过网页导航栏“政务公开”或专题栏“信息公开”栏目查阅市信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17年,我局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力度和范围,将全市信访系统工作动态的重点信息及时公开。
2.新媒体宣传。我部(局)利用微信公众号上链接部(局)门户网站、最新要闻、政策法规、网上信访(阳光信访)、信访须知、人民建议征集等内容,专人负责将我部(局)及各县(市、区)信访工作动态编报发布。官方微博扩大正能量宣传,透视政策法规,为民献策解惑。
3.设置信息公开专栏。2017年,我局在市信访联合接待大厅内设置宣传牌栏10块,主动公开信访事项受理流程、信访责任、信访机构工作责任等信息,并将2017年明光市党政领导干部接待日安排情况进行了公示。
4.印制便民手册。将办事流程、联系方式及相关的政策法规集中汇编成册,在中心设置展架向来访群众发放。部(局)联合接待大厅摆放《安徽省信访条例》、《信访有规矩》、《依法按程序》、《违法必追究》等展板,用生动、形象的图文为民解忧。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目前,我单位未接到公众查阅政务信息依申请。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截至目前,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三方面的不足: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不够。由于我局此项工作为接访科人员兼顾,难免出现力不从心现象,存在公开的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现象;二是公开的信息量面不够。由于我局业务属性原因,很难完全符合政务公开要求公开的全部信息;三是公开的信息量不足,公开内容较少。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将群众关心的热点政策法规及时发布,让群众全面了解掌握以便维权。
2017年度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统计表
序号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1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2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不同渠道发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82 |
3 |
其中,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0 |
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发布的政府信息情况 |
|
|
6 |
1.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6 |
7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8 |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2 |
9 |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1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11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1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3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1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15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或电视问政访谈数 |
次 |
0 |
1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在线访谈或电视问政访谈数 |
次 |
0 |
17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18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19 |
5.其它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2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21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2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3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24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25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26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27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8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29 |
(三)答复申请数 |
件 |
0 |
3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3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3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4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35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36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37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38 |
不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
件 |
0 |
39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4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4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4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43 |
8.告知通过其它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44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45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46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47 |
(三)其它情形数 |
件 |
0 |
48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49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5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51 |
(三)其它情形数 |
件 |
0 |
52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53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54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55 |
(一)政务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56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57 |
(三)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58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门户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59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60 |
(四)政务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维护等其它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61 |
九、政务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62 |
(一)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6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 |
次 |
0 |
64 |
(三)接受培训人数 |
人次 |
0 |
65 |
十、部门设立实体、网上办事大厅情况 |
— |
|
66 |
(一)是否设立实体办事大厅 |
是/否 |
是 |
67 |
(二)实体办事大厅办理事项内容(可附页说明) |
|
接待上访群众 |
68 |
(三)是否与监察系统联网 |
是/否 |
否 |
69 |
(四)部门网站是否具备网上办事功能 |
是/否 |
是 |
70 |
(五)网上办理事项内容 |
|
办理群众信访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