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供销社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17:17 来源:明光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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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由明光市供销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明光市供销社办公室联系(地址:明光广场503,邮编:239400,电话:0550-8022556,电子邮箱:1746042962@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供销社按照中央、省、滁州市及我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和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我社主动公开政务动态信息113条。积极做好政策法规、机构设置、建议提案办理、行政权力运行、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等基本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1年我社未接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信息发布流程,所有上网信息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在信息产生、审签的同时,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并对信息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杜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隐私的信息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对涉及科室进行任务分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通过网站及时发布、提供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坚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2021年市社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完善市社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专门负责的工作机制,市社办公室具体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对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方面,有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体裁不够丰富;另一方面,市社政务公开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尚有欠缺,处理公开具体工作中复杂问题经验不足。

    (二)下一步工作改进情况

    市社将在市政务公开办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市供销社政务公开人员培训,学习、研究最新政策要求,不断提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性和信息发布的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明光市供销社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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