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残联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11:38 来源:明光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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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残联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要求,由明光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明光市残联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事项六项内容。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明光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明光市龙山路98号,电话:0550-802378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明光市残联坚持围绕“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明光市人民政府官网、滁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官网、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明光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信息。经统计,2020年,我会在明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信息47条,通过微信发布信息69条,通过微博发布信息3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会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明光市残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理事长人任组长,副理事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适时将政策法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行政权力运行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把涉及残疾人切身权益的各项惠残政策作为公开的重点,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平台建设

    2020年,我会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结合残联工作实际,及时在明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维护本单位相关信息。明光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两大新媒体账号及时发布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

    我会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进行网上公开发布,做到了“谁公开、谁负责”和“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1489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

    一是培养主动公开意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信息及时更新;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会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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