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11:08 来源:明光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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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明光市残疾人联合会编制。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明光市残联办公室联系。(地址:明光市龙山路98号 ,联系电话:0550-8023785 ,传真:0550-802614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明光市残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

    明光市残联通过明光市人民政府官网站、明光市残疾人联合会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信息。经统计,2021年,我会在明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信息126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0条,通过微博发布信息62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会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发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发布政策法规、财政资金、政策解读等各类政府信息。把涉及残疾人切身权益的各项惠残政策作为公开的重点,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残疾人朋友的知情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我会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明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涉及本单位的各类政府信息。利用明光市残疾人联合会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两个新媒体平台发布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

    成立了由党组书记、理事长人任组长,副理事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进行网上公开发布,做到了谁公开、谁负责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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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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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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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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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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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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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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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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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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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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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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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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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二是政策文件解读以文字解读为主,解读类型单一

    (二)改进情况

    一是培养主动公开意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信息及时更新;丰富政策文件解读形式,促进解读类型多样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明光市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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