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残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26 00:00 来源:明光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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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我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以残疾人为本,紧紧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开创残疾人工作新局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坚实

    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多次召开理事长办公会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将其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及时调整和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织,加大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较好地促进了我会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对政务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明确的了解,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对《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了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精心组织、全员参与,政务公开活动有序开展

    我会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确保政务公开活动扎实开展。一是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坚持科学发展、优化政治生态、发挥保障作用、构建和谐明光”为主题,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残疾人政策,提高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二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四周年,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印发宣传资料、现场咨询解答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各界通报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三是大力营造氛围。利用网站及政务公开栏这一平台大力宣传政务公开的内容及实施意义。进一步加深大家对政务公开的认识和理解,引导全员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活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建章立制、充实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

    我会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更新编制,并在网上发布残联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多渠道、多层次积极主动、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扩大公开内容和覆盖范围,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政务信息,更好地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政务公开工作已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2015年,发布信息117条,完成了任务。

    四、规范管理,创新形式,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推进

    (一)实现了一栏、两有、三挂、四上墙按照要求,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在一楼大厅设置了规范的公开栏,并设置了群众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残联“窗口单位”实现了挂牌办公、挂牌上岗;将内设股室和二级机构的职责、工作职能、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工作人员办事纪律、监督台和监督电话上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现了残疾人业务公开多样化。

    一、关注民生,努力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

    “群众利益无小事”。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民生,2015年市残联实施两项惠残民生工程,已全部完成这两项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1、扎实开展贫困重度和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工程

    1)坚持政策,严格把关

    我会根据明光市《关于明光市贫困重度和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即明政办[2009]24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关《于残疾人救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滁政办〔2015〕42号)的文件要求,我们按照救助范围、条件、年龄的要求,进行严格把关,特别是见面核残方面,我们严格按照中残联规定的残疾评定标准进行评残,绝不允许向非残疾人办证,我会从1月中旬开始到3月底,我们每天接待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最多达百余人,少则也有几十人,今年通过核残,确定6601人(其中:低保三级962人)符合救助条件,打卡发放救助资金641.28万元,比2014年多995人,救助资金多78.9万元。

    2)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三次公示,三级审核”,坚持标准,严禁放宽条件,降低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尽可能做到符合救助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进。市残联审批时,实行责任追究制,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对有异议的进行重点核查。对违反规定,采取虚报、隐满个人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生活困难救助的,视情节给予处理,对从事这项工作的所有人员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情况,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2、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

    1)全面启动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是安徽省三十六项民生工程之一。根据省残联有关文件精神和滁州市残联安排,我市今年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任务是150例。为了实施好此项民生工程,市残联于2月1日召开专门会议,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截止6月22 日,150例任务全部完成。

    2)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

    市残联根据滁州市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和全市残疾人办证数,把各乡镇、街道的办证数和贫困精神病药费补助的指标分配下去,在3月27日全市民生工程推进会上把实施办法进行了学习,把补助对象、申请和审批程序作了明确要求,650名贫困精神患者药费补助32.5万元,7月中旬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

    3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根据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意见》(皖残联〔2015〕1号)文件要求,我市认真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调查摸底工作,对筛查出的140名10岁以下残疾儿童,逐一进行了评估。完成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项目79例任务。其中:转送14名智障儿童到来安特教学校和全椒特教学校培训;3名孤独症儿童,1名转送到合肥市康复中心,2名到来安特教学校培训;7名聋儿语训和3名配备助听器的聋儿到来安特教学校和省康复中心进行语训和助听器验配;19名脑瘫患儿转送到滁州康复中心和南京儿童医院进行训练;2名人工耳蜗已手术到位;19名辅具适配和9名装配矫型器儿童已全部按指定时间进行了适配。

    3、及时发放,认真总结

    实施贫困重度和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使残疾人得到了直正的实惠,得到了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友的一致欢迎,也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在这两项民生工程中,我们突出抓好“早”、“实”、“好”三字,“早”就是对于这两项目民生工程,我们做到早宣传、早启动。贫困重度和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工作做到2月份村申报,3月份乡审核,4月份市审批,5月中旬全年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实”就是被救助的对象真实,全系统干部职工真抓实干。在实施这两项民生工程中,我们严把政策关,做到救助的对象一定要真实,做到够救助条件的一个不漏,不够条件的,一个不进,严把救助“入口关”。顶住说情风,不办人情证。同时,在这两项民生工程中,我会全体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认真操作。“好”就是两项民生工程得到收益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通过两项民生工程的实施,增强了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之间的感情。

    二、就业扶贫工作

    我会认真落实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尽力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促进残疾人就业,取得了良好效果。

      1、安排按比例就业,征收保障金。继续实施《明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2月份我会下达《关于201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工作意见的通知》,有效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20多人,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40万元(财政代扣56万元、住建局代收154万元、地税代征30万元),比去年多征90万元,我市残保金征收额首次突破200元大关。

    2、万人就业工程。根据滁州市残联、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扶持项目工程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会立即召开残联理事长会议进行布置,结合明光市实际,把138户指标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和选派村,全部31.6万元扶持资金已通过一卡通发放。

    3、组织盲人参加按摩培训。根据市残联关于举办第九期全市残疾人保健按摩师初级培训班的通知要求我会通过调查摸底,利用电视、网络进行宣传,共组织了2名残疾人到市残联进行按摩培训。

    4、举办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班。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根据皖残联办[2015]19号文件精神和市残联要求,我会分别举办了电脑实用技术和养殖实用技术二期培训班,共培训150人。

    5、阳光家园工程。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发展,确保完成2015年度“阳光家园计划”工作任务,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印发“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2012-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4]10号)和滁州市残联《关于下达2015年度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资金的通知》(滁残联〔2015〕99号)文件精神,我市2015年阳光家园计划任务120户,已全部完成任务,并通过一卡通发放资金7.2万元。

    6、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我会严格执行三级核查审批程序,对申报车辆来源及真实存在情况进行核实,确保上报数据的详实、准确、无差错。同时,认真做好基础工作,目前申报材料已建档立卷。补贴资金2.21万元于11月份一卡通及时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三、康复工作

    1、认真做好康复示范县达标工作。今年是我市创建全省康复示范县达标工作验收年,为了抓好此项工作,我会从去年开始,建立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乡镇(街道)康复室、村(社区)康复站,开展各项康复服务工作,主要是:一是抓康复队伍建设。对各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17名残疾人康复指导员、149名村(社区)康复员进行康复理论和业务集中培训;二是抓制度建设。各乡镇(街道)康复室和村(社区)康复指导站按照“九有”标准建设,即:有牌子、有工作室、有康复指导医生、有工作制度、有康复服务指导网络图、有康复设备、有康复知识普及读物、有康复工作登记表、有康复档案资料。于2015年11月被命名为“安徽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称号。

    2、加大康复扶贫力度,为特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为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针对我县部分特困残疾人因经济困难康复无着落的普遍现状,残联根据残疾人的贫困程度和康复需求,将全市重度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80元,全部纳入财政购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药费补助20人,共补助资金4.5万元。

    3、开展假肢装配、矫型器、肢体康复训练及用品用具服务。开展肢体康复训练820人,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19人,安装普及型假肢10例(其中,大腿假肢6例,小腿假肢4例),装配矫型器11件,贫困成年人助听器适配4人,供应用品用具160件,轮椅80辆。

    4、加大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力度。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普及全民防残意识,提高残疾人自身康复意识,围绕“爱耳日”、“爱眼日”、“国际聋人节”及“世界精神卫生日”的主题,残联在“爱耳日”及期间,组织有关单位在市中心地段设点,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教育及义诊咨询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各种宣传媒介,向市民广泛宣传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内容、意义及有关的康复科普知识,使残疾人康复工作能够家喻户晓,从而唤起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理解、参与和支持。

    四、宣传工作

    我会围绕“提高残疾人素质,共建和谐明光”主题,市残联坚持“以宣传突主点,以活动为特点,以增强凝聚力为出发点”的指导思想,扎实开展宣传文体活动。

    1、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今年5月19日是第二十三次法定“全国助残日”,为体现今年助残日“帮扶贫困残疾人”的活动主题,5月19日上午,我市世纪广场举行“全国助残日”系列活动。活动现场设立义诊点、惠残民生工程宣传点、法律援助咨询台和听力咨询台。最后明光市政协主席、残联名誉主席汤道义、残联理事长蒋道付陪同滁州市残联理事长窦少峰到麻风村捐赠轮椅20辆。

    2、明光市举办2015年爱心助残晚会。为加强残疾人文化服务,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按照滁州残联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要求,围绕”共享文化放飞梦想“这一主题,12月26日晚,由明光市残联主办,河北恒爱残疾人艺术团协办的《2015年“恒久凝聚爱心永远”残疾人专题文艺晚会》,在明光中学大礼堂隆重举行。市残工委成员单位领导出席与观众共同欣赏了一台精彩的文艺演出。

    3、以新闻媒体为主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宣传工作与各新闻媒体保持了良好的关系,电台、电视台、安徽日报、滁州日报、皖东晨刊、明光报、省、市信息载体等及时播报了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工作动态;我们利用民生工程宣传月和到乡镇逢集机会,与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进行面对面宣传涉残民生工程政策,以提高民生工程的知晓度和满意度。2015年在省、市报刊、电视台发布新闻、图片、文字稿件40余篇。各类信息载体刊用信息280余条;《致全市残疾人及其亲友一份信》发放5000多份,各乡镇(街道)宣传报道150多条。

    五、特色创新工作

    今年我会开展了二项特色创新工作:一是为了加强残保金的征收工作,经请示分管副市长批准,与市文明办联合下文,明确用人单位既不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足额缴纳残保金的,不得纳入文明单位评比。二是为加大对建筑安装行业残保金的征收力度,经分管副市长批准,与市住建局联合制定建筑、装饰行业残保金收取标准,并由住建局按标准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代征。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回顾今年来我会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公开的时间上很难达到一致。同时,由于股科室工作性质要求不同,在公开的格式上不能完全规范,内容更新上做得还不够及时等。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新的一年,我会将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检查,不断完善、定期更新政务公开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和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把政务信息公开办成一个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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