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滁州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19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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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5G已来,这是摆在我们面前千载难逢的巨大机遇。5G对于我市推进经济社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今年上半年,省政府先后出台《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皖政〔2020〕18号)、《安徽省5G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2年)》(皖政办秘〔2020〕21号),要求各地完善配套政策,形成政策联动,推进政策落地。此外,出台5G发展专项政策对于加快推进我市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5G产业发展、加速5G融合应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开展《滁州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编制工作,历时半年,多次征求意见,数易其稿,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正式发布。

    二、制定的总体考虑

    (一)落实国家、省战略部署,加快建设滁州新基建。《政策》落实中央、省加快新基建的工作部署,体现市委、市政府要求,紧扣规划部署,统筹基站布局,鼓励技术创新,加快产业生态构建,促进行业应用,强化各要素保障,加强组织实施。

    (二)加快布局5G基础设施,壮大5G产业。《政策》以布局网络为基石,加大对基础设施、电力供应、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支持;以育产业为重点,推进5G相关领域技术和产品创新,鼓励服务平台创建和产业生态构建;以促应用为抓手,突出重点领域试点先行,鼓励5G应用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建设。

    (三)立足打造5G全产业生态,营造有利5G发展的新环境。《政策》强化智力支撑,鼓励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强化财税金融支持,统筹政策资金,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金融支持,对5G发展给予充分支持。

    三、文件起草过程

    今年4月份,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开展政策编制工作。6月份、8月份,两次向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征求《滁州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并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政策制定期间,对《政策》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挂网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公示期结束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期间,市政府分管市长召集相关单位对《政策》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再次修改完善,形成终稿。

    四、主要内容

    《政策》共14项条款,总体上延续省《若干政策》主要内容。同时,借鉴先进城市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在鼓励技术创新等条款上提出了符合我市实际和特点的政策措施。主要有:

    一是鼓励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在5G领域开展产品研发,对研发设备投入、购买知识产权等给予相应补助、奖励。

    二是支持创新服务平台创建。鼓励企业建设5G创新中心等基地、5G核心器件技术开发等平台和5G产品认证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三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增长条件、符合上台阶条件和实施5G产业链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给予支持。

    四是积极招引产业链项目。鼓励5G知名企业在滁建立制造基地、研发中心。对5G产业链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五是深化5G融合应用。建设5G应用示范园区,促进“5G+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广5G在社会各行业的示范应用。

    六是加强基站规划引领。主要是强化5G发展规划研究,做好5G专项规划,统筹5G基站共建共享工作。

    七是开放共享社会资源。主要是推进住宅区、办公楼宇等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开放,促进信息基础设施资源社会化共享和集约化利用。

    八是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主要是推动通信行业审批窗口入驻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实现“一个窗口”集中审批等。

    九是降低通信基础设施运维成本。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推动5G基站用电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为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或者维护提供进入和施工便利。

    十是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保护落实。贯彻落实《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切实保障5G网络设施设备安全。

    十一是强化智力支撑。主要包括加快引进一批5G技术人才和科研团队、鼓励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培养5G人才等。

    十二是强化财税金融支持。主要包括加大资金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金融支持等。

    十三是强化组织领导。主要是建立健全全市5G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宣传交流。

    十四是强化监督考核。明确将5G发展工作纳入各地年度重点工作。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解读政策精神,调动全社会对5G的关注和广大企业参与5G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培训、论坛等形式宣传5G政策,推广5G示范应用。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目前我市已成立市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解决5G发展中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政策的衔接落实,形成多方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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