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投促局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2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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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员作用,促进明光市投资促进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一、监督员的聘任

    政务公开监督员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二、 监督员的权力

    (一)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政策和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随时了解和掌握上级有关政务公开的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并根据有关政策和精神开展监督工作;

    (四)有权参与本单位组织召开的政务公开会议,了解具体的工作部署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在履行监督工作中,要权要求本单位提供配合做好监督工作;

    三、 监督方式

    (一)通过接受本单位的群众投诉,积极收集政务公开监督建议和意见;

    (二)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收集监督建议和意见;

    (三)通过参与本单位政务公开会议、查阅政务公开资料,或直接感受等方式接收监督建议和意见;

    (四)监督建议和意见采取电子邮箱、信函、面谈等形式,向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四、 保障措施

    (一)各股室要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制度,加强与政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系和沟通,积极邀请监督员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及时向监督员反馈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和监督意见的落实情况,按季度向监督员通报政务公开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

    (二)对监督建议和意见,各科室要做好登记、转办和反馈等工作。对监督建议和意见要分类整理,明确重点,及时整改落实;因特殊原因暂时落实不了的,应当告知有关具体情况。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监督员进行通报。

    (三)政务公开监督员要坚持客观、公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开展监督工作;不得持《政务公开监督员聘书》从事与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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