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标准试行期满继续执行

    发布时间:2022-06-18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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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滁州市政务中心区域停车秩序管理,202111日起,市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停车收费标准试行期间,社会反映平稳。据统计,市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免费停放车辆占总停车辆次的98.3%,主要包括工作日(7:30—18:304小时以内免费停放车辆、工作日18:30以后次日7:

    30前及法定节假日免费停放车辆;长时间停放收费车辆仅占总停车辆次的0.15%。现行停车收费标准既充分保障了办事群众的正常停车需求,又有效遏制了长时间占用车位的现象,市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的利用率和周转率有了较大提高。

    近日,滁州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精神以及市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标准试行情况,发文明确市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满后,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收费时段及收费标准。工作日7:30—18:30。对工作日7:30以后驶入市政务中心停车区域的车辆,停放4小时内(含4小时)免收停车费。

    停放4小时以上开始计费。停放4小时以上5小时(含5小时),按3/.次收取停车费;停放5小时以上,每增加1个小时按2/.次收取停车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对新能源汽车,按上述收费标准优惠1元。

    (二)免费停放时段。法定节假日免费停放;工作日18:30以后次日7:30前。

    (三)免费时段停放要求。18:30以后次日(工作日)7:30前驶入市政务中心停车区域,且超过工作日7:30未驶离市政务中心停车区域的车辆,不享受4小时免费停放时间,从7:30起开始计费。

    计费首小时(即7:30—8:30),按3/.次收取停车费;首小时后,每增加1个小时按2/.次收取停车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最高收费限额为20/.次。对新能源汽车,按上述收费标准优惠1元。

    (四)跨时段停放收费。对跨时段(收费时段、免费时段)停放的车辆,按以上收费标准分段累计收费。

    二、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等,免收停车费。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22225日起执行,执行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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