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26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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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工业强市”战略,扎实推进“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发展”三步骤发展目标,全市上下需坚持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一把手工程”不动摇,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改进优化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新修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站位高、操作性强,对下一步全市开展工业发展和招商引资起到很强的统领和指导意义。

    (一)修改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7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的工作意见》(明发〔20177号)

    5.《关于印发<全椒县2018年招商引资工作意见>的通知》(全发〔20184号)

    (二)具体内容

    重点体现在第二节“强化招商举措”。

    1.“意见”第二节第一条  坚持招商选资。入驻经开区(包括凹凸棒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新签约供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承诺项目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或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不少于10万元/年,其中,入驻经开区产城新区项目承诺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少于15万元/年,入驻化工集中区要求为环保型、低能耗、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精细化工项目;入驻乡镇返乡创业园新签约供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承诺入驻项目亩均税收不低于6万元/年。对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好的项目在入园标准上可适当放宽;对初创类项目适用现有研发载体或标准化厂房,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对投资规模4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引导入驻经开区研发载体或标准化厂房孵化培育,对规模2000万元以上项目原则上引导入驻乡镇返乡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孵化培育。

    解释:详细分解各平台项目招引的条件和标准,为项目招引和双向约束提供执行参考,促进全市招引项目进一步提升质量,为工业强市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2.“意见”第二节第二条  聚力招大引强。加强项目研判,分析投资项目是外迁(受当地产业政策、土地、用工以及其他成本制约,迁移到更适合企业生存发展的地方)还是扩张(企业出于自身资本膨胀,对市场布局、产能扩张等因素在外寻求新的投资),深入考察投资方的投资实力、管理团队、产品科技含量、市场占有、新上项目的生命周期、经济效益等。以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雄安新区)为主攻对象,瞄准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国内民营企业100强,锁定行业“单打冠军”、“独角兽”、“瞪羚”企业,重点在招引龙头型、旗舰型、基地型项目上取得新的突破。

    解释:招大引强是加快主导产业集聚,推动产业加快发展的重要路径,对地方工业经济发展又着极强的推动作用,全市上下要坚持招大引强不放松,集中资源向招大引强工作靠拢,力争在重大项目招引上取得新突破。

    3.“意见”第二节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突出以商招商;强化产业招商;注重盘活存量;加强资本招商。具体内容本处省略,详见原文件。

    解释:上述所列四种招商方式都是有效开展精准招商的必备技能,全市招商人员必须认真理解和熟练掌握,并在实践中加强应用,进一步提升招商专业水平,为招商引资取得优异成绩打下基础。

    4.“意见”第二节第七条  树立激励导向。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激励导向机制,积极落实招商引资各项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兑现以下奖励政策:1.根据年终考评得分情况,可以设立招商引资综合奖、重大项目招引奖、快速落地建设奖、税收突出贡献奖等奖项;鼓励对招商引资中做出贡献的引荐人(单位)按投资项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特殊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招商委另行制定;2.对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个人,符合《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相关规定的可优先提拔重用;3.乡镇(街道)招引的工业项目落户到市经开区或其他乡镇(街道),分别按税收地方留存部分80%70%补助给该乡镇(街道)。市直单位每招引一个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落地,给予一定奖补。

    解释:结合明光实际,进一步合理优化激励机制,对重大项目、优质项目和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各地各部门给予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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