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奖补政策的补充通知》(皖商明电〔2021〕35号)、《明光市商务局关于2020年省级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奖补资金发放实施细则》(明商〔2022〕21号)文件,明光市共有13家单位申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农村电商项目)指标的通知》(皖财企〔2021〕1475号)文件精神以及第三方审计报告,经明光市财政局研究决定拨付资金50.77万元。我局将该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2022年3月15日-3月19日。明光市商务局监督电话:0550-8022922 邮箱:mgsdsbgs@163.com
明光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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