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3-05-04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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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1.辖区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
    5.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首次申报时要在商务部设立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上登记注册,并将加盖企业印章后的相关资料(企业注册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等复印件)送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待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企业方能申报开拓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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