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1 14:36 来源: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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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要求,现将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情况,依申请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结合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及有关统计数据,形成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明光市祁仓路98号,邮编:239400,联系电话0550-8151091,电子邮箱:mgsgg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情况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工作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截至1231日,我中心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00余条,其中两化专栏招标投标信息116条、转发政策法规8政策解读4条、部门文件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切实将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我中心综合股牵头,从信息起草、审核到信息发布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收集、撰写、保存、推送等方面的工作,建立完备的公共资源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人审重点研究查找了信息公开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维护政务公开平台账号内容,实现网站信息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继续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认真梳理公开清单,全面把握政务公开工作重点

    监督保障情况2021年,落实以中心综合股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明确人员和工作职责,建立分管领导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分管领导牵头,把任务分解到各个股室,各业务股室负责相关信息收集写作,股室负责人一审、办公室二审、分管领导三审发布工作机制,确保了信息更新准确无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

    是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依然存在信息发布不及时,信息发布量少等问题。公开力度不够,公开范围有待扩大、公开内容有待完善、公众利用公开信息的程度不高等问题

     ()下一步工作打算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常态化的管理机制,拓展公开渠道、提高公开质量、提升公开水平、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突出展示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政策法规,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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