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简介

    发布时间:2023-07-03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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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挂牌成立于2019228日,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退役军人相关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组织实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以及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并实施全市拥军优属、双拥创建及优抚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及二级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联络等工作;负责信息、统计、财务、资产、车辆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政协、人大代表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政策法规股):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宣传表彰、荣誉奖励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政策综合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三)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支训办公室):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我市军供保障机构有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四)优抚褒扬股: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

    (五)安置和就业创业股:负责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拟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六)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1.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2.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和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5.全面摸清、动态管理、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7.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8.完成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七)烈士陵园管理所:为隶属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股级财政全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名,其中:所长1名。该所主要职责场是: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整理、展示与革命斗争有关的文物、烈士斗争史料和遗物;负责建立完善烈士档案;负责革命烈士骨灰的安葬工作;负责陵园日常维护、维修、卫生、环境绿化和安全保卫工作,为社会各界及烈士亲属祭扫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


    负责人姓名
    李秀刚
    办公地址
    明光市龙山路202号(龙山大厦)
    联系方式
    0550-8039812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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