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09 16:58
    【字体:打印

    近日,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我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并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同时参考沪苏浙等周边省(市)先进经验做法,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多次会商完善,最终形成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正文,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优待范围、优待内容、责任分工、组织保障等6个部分,其中优待内容包括11大类:一是强化精神褒扬和荣誉激励;二是加强典型宣传和教育引导;三是提高生活保障标准;四是增加养老服务供给;五是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六是逐步改善住房条件;七是扎实做好教育优待;八是拓展文化交通优惠;九是扩大就业创业渠道;十是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十一是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制度。

    第二部分为附件,即《安徽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目录清单》,共310条,涉及36个责任单位,惠及6类群体,具体如下:一是现役军人优待目录清单,共31条;二是现役军人家属优待目录清单,共45条;三是残疾军人优待目录清单,共80条;四是退役军人优待目录清单,共67条;五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目录清单,共68条;六是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目录清单,共19条。

    三、我省政策特色

    制定《实施意见》,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了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印发的《意见》精神,并体现了我省特色。

    (一)突出了合力共为的服务理念。退役军人事务部《意见》联合发文部门为20家,我省《实施意见》联合发文部门为36家,新加入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无锡联勤保障中心、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医保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覆盖面有了明显扩展。

    (二)丰富了优待目录清单内容。退役军人事务部《意见》的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为116条,我省《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将优待目录清单增加至310条,清单项目增加比例达167%。同时,《实施意见》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在《意见》基础上,对原有条款进行了细化,使内容更加充实,更具可操作性,如在落实悬挂光荣牌政策时增加了开展“六个一”活动的内容;在落实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政策时增加了对立功受奖现役军人进行奖励的内容;在落实景区提供减免门票政策时增加了免费讲解的内容;在落实优待对象优先购买车(船)票政策时增加了设立军人专用候车室(区)的内容。

    (三)凸显了参战退役军人群体优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的规定,在全社会弘扬参战退役军人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引导全社会广泛树立优待参战退役军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我省在正文中单列出“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制度”的优待内容,并在优待目录清单中专门列出“参战退役军人优待目录清单”。同时,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了参试退役军人的专项优待事项。

    (四)实现了部分优待政策的创新。《实施意见》中,一些优待内容是我省新增的优待政策,具有区域特点,在全国也是创新做法,如获得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以及烈士入展当地展馆、“荣誉墙”或“光荣榜”;部队医院组织医疗队开展医疗巡诊,为困难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体检、诊治,送医送药;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享受社会残疾人应有的政策待遇,对优惠项目予以补贴;全省所有重点优抚对象均可享受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主终端减免50%的优惠;节假日期间,鼓励各地影(剧)院每日免费播放一次爱国主义教育宣传短片;鼓励各地将参战退役军人、“三属”纳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的范围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