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慢特病认定实行免申即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4 17:32
    【字体:打印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

    为深入落实“一改两为”新要求,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做细做实,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7号)、《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滁医保发〔2022〕5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部分慢特病病种的认定流程予以简化,实现部分住院患者的慢特病待遇免申即办。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申即办慢特病病种范围及适用人群

    免申即办慢特病病种范围:高血压、脑卒中、糖尿病、恶性肿瘤、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心脏冠脉搭桥术后、器官移植术后、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

    适用人群:在明光市人民医院、明光市中医院开展慢特病待遇免申即办业务科室的住院患者。

    二、免申即办慢特病的待遇享受期

    高血压、脑卒中、糖尿病:当月申请通过,次月享受慢性病待遇。

    恶性肿瘤:申报时提供病理报告,慢特病待遇起始时间为病理报告日期。

    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心脏冠脉搭桥术后、器官移植术后:慢特病待遇起始时间为手术当次住院出院日期。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自确诊后第一次进行透析时间开始享受慢特病待遇。

    三、慢特病待遇免申即办工作流程

    步骤1:征求意见。患者住院期间,当患者相关检查、诊断结果符合上述病种确认标准的,临床经治医生应主动告知患者或其家人相关情况,并征求是否同意为其办理相关慢特病待遇,如果同意,则代为申办。

    步骤2:代为申报。临床经治医生代为申报“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评审表”,并将收集、整理、复印的患者相关检查、诊断材料附在评审表后面,装订整齐,随后报送至指定的慢特病评审、复审专家,履行评审程序。

    步骤3:专家评审。慢特病评审、复审专家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对报送的慢特病评审表立即进行评审、复审,材料不充分的,应在评审表上详细注明原因,符合条件的,应当立即予以通过。评审、复审专家应对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审表中签名确认。经治医生应将专家评审结果及时告知患者或其家人。

    步骤4:系统录入。评审通过的,应在患者出院之前,由患者住院所在科室负责人安排专人报送至医院医保经办人员,由经办人员根据分工不同,在安徽省医保信息平台完成慢特病待遇信息系统的录入、复核工作,实现即时办结。

    步骤5:登记报送。医院医保经办窗口应将已办理的“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评审表”按要求登记在“明光市免申即办慢特病登记表”中。并在每月25日前将“明光市免申即办慢特病登记表”(电子和纸质)和免申即办慢特病申报材料(与登记表顺序一致)报送至明光市医保中心受理窗口。

    四、工作职责要求

    (一)医院工作职责

    1、根据各科室情况,将可以开展免申即办慢特病病种的科室,全部纳入免申即办慢特病科室进行管理,并鼓励暂时不能开展免申即办慢特的科室积极创造条件,成为可以开展免申即办慢特病的科室。

    2、对院内科室加强免申即办的慢特病病种、待遇享受期、申办流程等慢特病待遇政策的培训,营造良好的免申即办慢特病执行环境。

    3、根据免申即办慢特病的具体病种,积极向市医保中心推荐可以担任慢特病评审专家人选,由市医保中心最终确定慢特病评审的专家人选。

    4、将开展免申即报慢特病的科室、不同慢特病病种的评审专家、医保系统慢特病待遇录入人员、复核人员名单报送至市医保中心备案。

    (二)医保中心工作职责

    1、对医院免申即办慢特病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切实保障患者权益。

    2、不定期地组织慢特病专家对医院已通过的免申即办慢特病进行抽样检查,发现确有错误的,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基金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鼓励医院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逐步扩大免申即办慢特病范围和适用人群。

    4、将各医院免申即办慢特病开展情况纳入协议管理内容,并进行年终考核,与医保基金分配使用挂钩。

    附: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评审表(2023版)

                                                               明光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