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17年12月29日,现暂设医疗稽核股、计划财务股、基金结算股、基金征缴股、待遇审核股、办公室等6个股室。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滁州市关于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全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筹集、预决算、支付和管理,编制会计和统计报表。
3、负责市区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承办市区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享受及离休干部、保健对象医疗费用结算等业务。
4、负责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的审核、结算。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医保中心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中心日常事务,负责党务、政务、人事管理,督查、落实、反馈领导交办事项;承担中心文字材料、印鉴、信访、宣传、文件收发、材料归档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办公用品采购、会务安排、卫生、安全等后勤保障工作;统筹管理市区医保业务档案。办公室负责人:童业琪 联系方式:0550-8020269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明光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负责中心本部事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对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明光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拨付工作;负责组织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对明光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承担票据、会计档案、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财务股:武绵徐 联系方式:0550-8022785
(三)医疗稽核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内控制度与年度规划,规范全市医疗稽核业务;负责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稽核,参与市区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评;负责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拨付稽核、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稽核;做好相关业务档案整理、建档。
医疗稽核股:刘璞 联系方式:0550-8035138
(四)待遇审核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内控制度,规范医疗待遇审核业务,负责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医疗费用审核工作;负责离休干部、保健对象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审核工作;负责市区省内、外异地联网医疗费用审核工作;负责市区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费用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待遇审核业务培训;做好相关业务档案整理、建档工作;协助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稽核工作。待遇审核股:何世宇 联系方式:0550-8020221
(五)基金结算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内控制度,规范全市基金结算业务,负责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的医疗费用结算工作;负责离休干部、保健对象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负责市区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结算工作;负责本级、省内、外异地联网医疗费用结算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结算工作;组织开展基金结算业务培训;做好相关业务档案整理、建档工作。
基金结算股:吴光宝 联系方式:0550-8020132
(六)基金征缴科
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做好相关业务档案整理、建档;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稽核工作和职工医保参保扩面工作。基金征缴股:陈娇 联系方式:0550-7130167
(七)业务受理科
负责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脱贫、慢性病等各项待遇业务受理。负责医保窗口服务和规范化管理;负责处理相关政策咨询及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交办及材料归档。
业务受理股:周佳佳 联系方式:0550-8026441
(八)医疗救助股
负责本市重点救助人群(低保户、特困人员、孤儿)的医疗救助待遇审核工作;负责本市低收入家庭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边缘人群的医疗救助待遇审核工作;
医疗救助股:陈志远 联系方式:0550-8035977
单位名称:明光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明光市龙山东路2号市广播电视台二楼
联系方式:0550-8025209
法人信息:丁井超
邮政编码:239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