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气象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2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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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申请明光市气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明光市气象局。办公地址:明光市南郢路中段;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550-8022348;邮政编码:2394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附后。也可以在明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www.mingguang.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明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明光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进行在线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经审查,对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材料不齐全或者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当场或者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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