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南街道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安徽省、滁州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明光市人民政府明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使用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电子版通过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ingguang.gov.cn/public/column/46643864?type=3&action=list)公开。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明光市人民政府明南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550-8491403。
一、总体情况
明南街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常态化,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工作领导机构,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在街道党政办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整合力量,理顺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由街道党政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定期研究公开工作,切实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严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同时,围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推进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落实公开制度。一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三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四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信息发布涉及其他行政机关,在公开前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一)主动公开。2020年明南街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8条。其中:本级政府文件信息3条;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6条;政府工作报告类信息1条;政府会议类信息7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类信息11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类信息24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类信息15条;建议提案办理类信息2条;政府领导类信息4条;机构设置类信息14条;财政资金类11条;应急管理类信息37条;权力运行结果类信息4条;网上政务服务类信息19条;农业农村政策类信息6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类信息9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类信息8条;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信息2条;筹资筹劳类信息2条;美丽乡村类信息9条;政策解读类信息12条;回应关切类信息36条;监督保障类信息10条。
“标准化、规范化”专题重点领域中,国土空间规划类信息5条;征地补偿类信息6条,农村危房改造类信息11条;公共文化服务类信息12条;公共法律服务类信息10条;扶贫类信息25条;救灾类信息24条;食品药品监管类信息7条;就业创业类信息9条;社会保险类信息9条;社会救助类信息63条;户籍管理类信息5条;义务教育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度明南街道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明南街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明南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明南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加强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舆情处置等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目录的调整、迁移和专题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平台建设规范化、标准化。
(五)监督保障。(要有社会评议和监督考核的内容)
严格对照《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责任清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同时加强政务公开业务综合能力提升,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12余次,每月依照上级部门反馈第三方测评公司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测中存在的问题,严格针对问题清单整改落实到位。严格落实社会评议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政务公开监督员8名,对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公开目录、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等方面进行社会评议。
二、主动公开情况(见下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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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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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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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2 |
85000 |
三、依申请情况(见下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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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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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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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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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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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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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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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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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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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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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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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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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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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依申请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见下表)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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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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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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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范围尚需进一步细化,离明光市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尚有一定差距。应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等媒介,提高便民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二是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在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文件报备、监督约束等方面还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提高服务便民化水平,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操作水平。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二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依规推进全面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其他事项需要报告。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