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面向社会征求《潘村镇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3 14:47
    【字体:打印

    为进一步扎实开展全年全面全域秸秆禁烧工作,实现全年秸秆禁烧目标任务,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潘村镇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实施办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gspcz@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明光市潘村镇人民政府党政办(邮政编码:2394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4日。

    联系人:胡玉雪,联系电话:0550-8051023。

    明光市潘村镇人民政府


    潘村镇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强化全年常态化管控,扎实开展全年全面全域秸秆禁烧工作,实现全年秸秆禁烧目标任务,根据《关于做好明光市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明办电(2020)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联防联控,实现全年“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总体目标,确保高质量完成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禁烧工作全年、全天候、全覆盖,确保不冒一处烟,不烧一把火。

    (二)突出重点区域防控。丰收圩、安淮圩、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为秸秆禁烧重点区域。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禁烧区域,确保境内无禁秸秆焚烧现象。

    (三)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等有效宣传手段,积极宣传禁烧政策,形成浓厚的氛围,提高群众知晓率,使广大农民理解支持禁烧工作,在禁烧重点时段、祭祀节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各村(社区)安排不少于2台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全员在岗在位值守。

    (四)强化三级网格管理。在禁烧期间,要实行联防联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空隙”的要求,创建以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各村(社区)均要成立由书记担任组长的5人灭火小分队(原则上不少于5人,多者不限);村民组由村安排专门的看管人员常年看守,看管人员须佩戴袖章(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人员名单及岗位,需报镇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秸秆禁烧保证金缴纳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秸秆禁烧保证金每年缴纳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分别缴纳一次,缴纳标准及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

    1、镇科级干部及各村书记、主任(主持村委会工作),分别缴保证金4000元。

    2、参加禁烧的一般镇干部及村两委干部(包括公安干警、计生、扶贫、退役军人专干)分别缴保证金3000元;

    以上保证金不得重复缴纳。上半年因出现火点秸秆禁娆保证金被扣除的,下半年保证金要按照以上标准补缴到位;其他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同志上半年繳纳的保证金直接划转为下半年保证金。

    四、考核与奖惩办法

    1、无卫星监测火点、无省市县督查火点和无群众投诉火点的村,相关责任人保证金全额退还,并按保证金额度由财政等额配套,用于考核奖励。

    2、被环保部卫星监测并公布火点的,分别扣除联系村镇干部、村两委干部、网格点责任人全部保证金,并对村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3、被省级、滁州市督查组通报火点的,分别扣除联系村镇干部、村两委干部、网格点责任人全部保证金;并视情对村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4、被明光市督查组通报火点的,①通报1处火点的,分别扣除联系村镇干部、村两委干部、相关网格点责任人1000元保证金,约谈村两委主要负责人;②通报2处及以上火点的,分别扣除上述人员全部保证金,并视情对村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5、被镇巡查组发现火点的,①发现1处火点的,分别扣除联系村镇干部、村两委干部、相关网格点责任人500元保证金,约谈村两委主要负责人;②发现2处及以上火点的,分别扣除上述人员1000保证金,③发现3处以上火点的,分别扣除上述人员全部保证金,并视情对村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五、工作要求

    1、因工作不负责任,所在村造成秸秆禁烧失控出现大面积焚烧火点或造成不良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对所在村及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直至责任追究。

    2、桔秆禁烧工作纳入村绩效综合考核由镇禁烧办根据各村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3、根据省级、市级考核结果,镇禁烧办分上半年、下半年分别考核、计算奖惩,于次年一季度一次性兑现到位。

    4、被扣罚的秸秆禁烧保证金上缴至镇财政,用作下一年的秸秆禁烧奖励资金。

    5、各村参与秸秆禁烧包保工作人员的奖惩,由各村参照本奖惩办法另行制定,并报镇禁烧办备案。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镇禁烧办负责解释。

     附件:明光市潘村镇2020年秸秆禁烧网格责任人一览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