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生育指标审核指南

    发布时间:2019-02-11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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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携带所需提供的的材料:村(居)民委员会证明、户口簿、符合二胎生育的法定证明材料,如实填写申请表

    (2)受理

    对形式要件初审后,决定受理的应出具书面凭证;如不予受理,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时限;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审查

    街道政府提出审核意见。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

    (4)上报

    街道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5)监管

    协助计生委对许可内容进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报市计生委员处理。

    2、要求

    申请条件:

    (一)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2、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4、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5、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6、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二)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1、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2、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三)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1、只有一个女孩的;2、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3、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4、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标准和范围,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3、责任部门:镇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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