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

    发布时间:2019-01-02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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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流程

    (1)夫妻双方填写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夫妻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盖章并签具意见;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即时办理,批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存入婴儿父母的单位一份;

    (4)对不符合条件的缓办或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5)原办理过《独生子女证》或《光荣证》,后来遗失,子女数量没有放生变化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补办《光荣证》;

    (6)原发证机关有记录的,由原发证机关予以补办;

    (7)原发证机关没有记录的,凭单位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名单、档案记录等原始证明材料,由原发证机关或现工作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予以补办;

    (8)遗失证件的夫妻尚在育龄期的,可以重新申请办理《光荣证》。

    2、要求

    办理条件:辖内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子女在十四岁,落实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夫妻。

    办理材料:(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三份;(2)夫妻双方2寸合影照片

    3、责任部门:镇计生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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