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村镇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05-31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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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住宿业卫生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等相关卫生标准

    申请条件

    1. 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选址及布局符合要求; 3.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冷藏、防蝇、防尘、防鼠等); 4.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 5.从业人员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明,80%以上的从业人员持有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办理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公共场所所有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表;

    4、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复印件(如房屋使用权和租赁协议等);

    5、经营场所方位图;

    6、经营场所平面图(重点标注消毒间及住宿业的布草间);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

    1、申报:申请单位申报,并递交有关材料;

    2、登记:对属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

    3、受理:经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后,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补正申请通知书》;

    4、审查:依照卫生许可条例及标准,派出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

    5、审批、发证: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和申报资料,作出是否同意发证的决定。

    审批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检测、检验以及受委托的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所需时间)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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