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住宿业卫生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等相关卫生标准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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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公共场所所有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表; 4、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复印件(如房屋使用权和租赁协议等); 5、经营场所方位图; 6、经营场所平面图(重点标注消毒间及住宿业的布草间);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办理流程 |
1、申报:申请单位申报,并递交有关材料; 2、登记:对属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 3、受理:经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后,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补正申请通知书》; 4、审查:依照卫生许可条例及标准,派出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 5、审批、发证: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和申报资料,作出是否同意发证的决定。 |
审批时限 |
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检测、检验以及受委托的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所需时间)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