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石坝镇镇长杨晨超解读《关于印发石坝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2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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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和依据

      为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的安全高效和保值增值。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皖农经函【2020】766号)、《滁州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滁农经〔2020〕65号)、明光市委办《明光市村(居)集体“三资”收益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明办字(2021)18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在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五不变”的前提下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石坝镇组织召开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镇长杨晨超主持,镇纪委、农经站、财政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会。会上学习了相关上级文件和制度,宣读了我镇工作方案,参会单位就文件起草及如何贯彻落实该意见发表了意见建议。杨晨超镇长要求尽快走意见征集、发文等程序,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保障作用,将该方案落到实处。

    四、工作目标

    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盘活村集体资产,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性收入。

    五、主要内容

     《制度》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主要为制定意见要求和原则;第二部分为村组集体资金的管理,主要为管理范围包括村集体的所有收入和支出;第三部分为村组集体资产和资源的管理,主要为明确集体资产和资源的所有权属于村、组集体;第四部分为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乡镇村干部“三资”管理工作考核机制,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六、创新举措

    村集体“三资”管理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依托乡镇农经站,乡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核算中心,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规范使用新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具体承担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日常工作,实现“村财、村管、村用、乡监督”,逐步实现“政经分离”。 

    七、保证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为了加强对村集体“三资”的规范管理,经过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坝镇“三资”委托代理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纪检书记、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经、财政等部门人员为成员。

    (二)对不按照“三资”管理规定程序进行,资金和账目违规操作的,镇党委政府将委派“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会同纪检、财政、农经等有关部门认真查处。问题一经查实,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对不按照“三资”管理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资源违规操作的,首先宣布其违规操作无效,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开展彻查,给集体经济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属于违规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其他

    咨询部门:农经站  联系人:徐新华

    联系方式:1500550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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