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泊岗乡国土所

    发布时间:2023-07-27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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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明光市委、市政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工作。

      三、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五、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六、依据乡党委乡政府要求,对划定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乡党委和市国土局报告。

    八、负责对本单位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检索和利用。

    九、严格国土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行使职权,公正执法,不徇私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积极主动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张兵   

    办公时间: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8094487

    邮编:239453

    办公地点: 泊岗乡土地所办公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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