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15 11:51 信息来源: 明光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委编制了《明光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本委网站上 “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到市发改委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市发改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明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明光市发改委办公室(办公地址:明光市政务中心16楼1611室)查阅。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即:在明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mingguang.gov.cn/)发改委板块公布。本机关受理点:明光市发改委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0-8022350;传真:0550-8022903。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发改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发改委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发改委政务公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发改委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发改委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明光市政务中心16楼1611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0-8022350;传真:0550-8022903。电子邮件:mgfgw@163.com;邮政编码:239400。

    2、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市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发改委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中国·明光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发改委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明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发改委政务信息公开电子邮箱(mgfgw@163.com)。

    发改委政务公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发改委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发改委掌握的政府信息,发改委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发改委政务公开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后可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5、发改委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办公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7.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发改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监督电话:05507130365,地址:明光市行政服务中心,邮编:239400。也可以通过中国·明光网站(网址:https://www.mingguang.gov.cn/)行政效能投诉栏目进行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明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或者上级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公地址:政务中心16楼1611室

    电话:(0550)8022350,
    传真号码:(0550)8022903。

    邮箱:mgfgw@163.com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机构:明光市政务公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