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明光市公安局的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明光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1.明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ingguang.gov.cn/)明光市公安局板块;
2.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0-8152440。传真号码:0550—8152440 ;
3.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互联网联系方式:ahmgzwgk@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明光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明光市公安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本机关在公开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龙山东路11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邮政编码:239400;联系电话:0550—8152440;传真:0550—8152440。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本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明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明光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明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明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明光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明光市龙山东路111号明光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邮政编码:239400。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页申请。请登录明光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15个工作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3、对不属于公安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6、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办公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7.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答复时限。
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后可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安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50—8152440,地址:明光市龙山路东段,邮编:2394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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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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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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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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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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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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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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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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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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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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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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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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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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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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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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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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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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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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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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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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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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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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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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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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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受理机关检索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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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形式(限选一项)
□纸质文本 □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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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方式(限选一项)
□电子邮件 □信函邮寄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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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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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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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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