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15 15:16 信息来源: 明光市住建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明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明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mingguang.gov.cn/public/index/2657683)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明光市人防指挥中心9楼)查询。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明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明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明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50-8022110;邮箱:mgjsj123@163.com。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明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明光市人防指挥中心9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50-8022110;传真号码:0550-8022110;邮政编码:239400;邮箱:mgjsj123@163.com。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明光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明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明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明光市人防指挥中心9楼明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39400;邮箱:mgjsj123@163.com。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页申请。请登录明光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四)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明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明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明光市龙山东路10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0-8022110。

         传真号码:0550-8022110。

         互联网联系方式:mgjsj123@163.com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50—8022110,地址:明光市人防指挥中心9楼,邮编:239400;邮箱:mgjsj123@163.com。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