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17 00:00 信息来源: 明光市气象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明光市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明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气象局板块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气象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明光市气象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明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明光市气象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即:在明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气象局板块公布。本机关受理点:明光市气象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0-8022348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气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气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气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气象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气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明光市南郢路中段;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0-8022348;电子邮件:mgqxj3@163.com;邮政编码:2394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市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气象局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气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明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气象局政务信息公开电子邮箱(mgqxj323@163.com)。

    气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气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气象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气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气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后可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5、气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办公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气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监督电话:0550—7130365,地址:明光市行政服务中心,邮编:23940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明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或者上级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