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涧溪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01 16:31 信息来源: 明光市涧溪镇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镇政府编制了《明光市涧溪镇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涧溪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涧溪镇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涧溪镇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镇编制的《明光市涧溪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明光市涧溪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涧溪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具体地址:明光市涧溪镇政府一楼党政办(政务公开办)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涧溪镇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动公开信息查阅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1.明光市涧溪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mingguang.gov.cn/public/column/2665631?type=4&action=list

        2本级关主动公开信息查阅点。明光市涧溪镇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明光市011县道东50米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550-8061055

    涧溪镇政府还将采用公开栏、明白卡、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涧溪镇政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时限内将属于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涧溪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镇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并保存的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责事项依法由其所属部门承办的,承办该职责事项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由所属部门负责公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在收到依申请后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涧溪镇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涧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明光市涧溪镇政府党政办(政务公开办),邮编:239461,电话:0550- 8061055,咨询邮箱:jxzzhb@163.com,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涧溪镇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明光市涧溪镇人民政府党政办(政务公开办公室);邮政编码:239461。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明光市涧溪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进行在线申请。

    涧溪镇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流程


    (五)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经审查,对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材料不齐全或者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当场或者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镇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经审查可以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向申请人提供复制件等形式公开。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不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本机关未制作或者未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6、需要本机关汇总、加工、重新制作的,或者向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搜集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尚不存在。

    7、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属本机关负责公开的信息;对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本机关已作答复,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再次申请的,告知申请人属重复申请,不重复答复。

    9、已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移交国家档案馆的,告知申请人依法向国家档案馆申请查阅。

        (六)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七)收费标准

    本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明光市涧溪镇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明光市011县道东50米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550-8061055

    互联网联系方式:请登录明光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http://www.mingguang.gov.cn/public/column/2665631?type=4&action=list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

    政府信息的

    内容描述

    文件名称:

    文号:

    有利于受理机关检索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载体形式(限选一项)

     

    □纸质文本  □电子数据

    获取方式(限选一项)

     

    □电子邮件  □信函邮寄  □自行领取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时,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证复印件等),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