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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三湖一河”船只清理公告

来源:明光市农业农村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0-06-23 09:09 字体【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现将“三湖一河”(女山湖、七里湖、花园湖、池河,下同)船只清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对象

我市“三湖一河”水域内从事渔业生产作业的船只。

二、时间要求

2020年8月30日前全面完成我市“三湖一河”船只清理工作。

三、船只补偿标准

1. 船长在10米至14.99米(含10米)的,船只补偿标准为每米500元;船长在15米至19.99米(含15米)的,船只补偿标准为每米800元;船长大于或等于20米的,船只补偿标准为每米1000元。其中,对于由原采沙船改装的20米以上的船只,其补偿标准上限为每船1.6万元。

对于一户超过2艘船只的,只允许选择1艘主船享受上述政策,其余船只按照所属类型的补偿标准的50%进行补偿。

2. 对船长在10米以下的辅助用船,材质为钢质的船只补偿标准为每船1000元,其他材质的船只补偿标准为每船500元。

3. 经认定为无主船或废弃船的,不予补偿。

四、相关要求

1. 鼓励渔民提前签约。以2020年7月31日为协议签订奖励时限,对在2020年7月31日前签订协议的,按照所属类型补偿标准的100%给予兑付。每推迟一天签订协议的,扣减所属类型补偿标准的2%,超过8月10日后仍未签订协议的,视同自愿放弃补偿。已签协议的限8月20日前腾空交船。

2. 对不同意政府补偿的船只和非本市户籍船只,限8月20日前离开“三湖一河”水域。

3. 渔船清退工作结束后,除管理船、公务临时用船外,其他所有船只一律不得停泊“三湖一河”水域,否则依法清理。

五、以上公告内容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明光市农业农村局     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