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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的通告

来源:明光市公安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1-09-03 16:35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皖市监函﹝2019﹞231号)、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在我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牌范围: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二、集中上牌时间:2021年9月6日至30日,每日的8:00—20:00,双休日、节假日正常上牌。

三、上牌费用:集中上牌期间,不收取车主号牌费用。集中上牌期结束后,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号牌费用。

四、上牌网点:集中上牌期间,将依托市区邮政、电信社区网点,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服务网点(附后),方便群众网上办、就近办、便捷办。

五、电动自行车号牌申办流程

(一)电动自行车车主可以到上牌网点办理,也可以通过手机关注“明光交警”微信公众号,进入“明光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系统”网上申办。

(二)办理需要的资料:车主身份证、购车发票或收据、车辆合格证等,并手机拍照。购车证明及合格证如遗失,应签署遗失承诺电子书。提交的车辆整车编码等图片务必清晰。

(三)符合新国标、旧国标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功能),按规定申办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并到上牌点查验车辆、资料审查,通过后领取号牌并安装。

(四)不符合新国标、旧国标的两轮电动自行车,申办临时通行标志号牌(白牌),交警部门后台审核通过后,车辆无需到上牌点查验,资料审查通过后,车主直接到上牌点领取号牌并安装。临时通行标志号牌(白牌)过渡期为三年,过渡期满后,此类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五)已经办理防盗系统标识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应当换发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号牌,符合新国标、旧国标的换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不符合新国标、旧国标的,换发临时通行标志(白牌)。号牌申办方式同(三)(四)规定。

(六)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应到交警大队车管所,按规定办理登记,领取摩托车号牌。

(七)集中上牌期结束后,公安交警部门将不再核发临时通行标志(白牌),只受理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

六、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对违反规定的,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认真甄别,选择符合新国标的合格产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提供车辆销售发票和车辆合格证。

八、为保障交通参与者安全,鼓励电动自行车车主购买相关保险。骑行和乘坐电动自行车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9月16日开始,交警部门将对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等行为,进行查纠并将依法进行处理。

九、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开展集中上牌工作期间,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职务的车主,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明光市公安局

2021年9月3日